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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检测概述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根据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检测项目
工业废水:pH值、县浮物SS、CODcr、C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工业废气:(粉尘、印刷、喷漆、喷涂、酸雾废气、注塑、重金属废气等)颗粒物、苯系物、总VOCs、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硝酸雾、甲醛、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金属类(镍、铬、汞等)。
排污许可证检测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6-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
《工程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排水许可证简介
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排水许可证检测项目
一般排水户: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
医院类重点排水户: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余氯、粪大肠菌群(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餐饮类重点排水户: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
化工类重点排水户(含设有实验室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汞、砷、铅、镉、总铬、六价铬
综合类排水户(如含有医院、餐厅、实验室的单位):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餐饮类)、动植物油(餐饮类)、汞(化工类)、砷(化工类)、铅(化工类)、镉(化工类)、总铬(化工类)、六价铬(化工类)、余氯(医院类)、粪大肠菌群(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排水许可证检测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